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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21年招生章程

编辑:广西大学函授网 来源: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日期:2021-08-16 浏览: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公平公正,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负责人的招生录取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广西大学具体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层次

学习

形式

报考

科类

学制

毕业学分

总学费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升本

函授

理工类

2.5

100

56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升本

函授

理工类

2.5

100

56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升本

函授

理工类

2.5

100

5600

土木工程

专升本

函授

理工类

2.5

100

5600

环境工程

专升本

函授

理工类

2.5

100

5600

财务管理

专升本

函授

经济管理类

2.5

85

4760

工商管理

专升本

函授

经济管理类

2.5

85

4760

公共事业管理

专升本

函授

经济管理类

2.5

85

4760

会计学

专升本

函授

经济管理类

2.5

85

4760

金融学

专升本

函授

经济管理类

2.5

85

4760

经济学

专升本

函授

经济管理类

2.5

85

4760

动物医学

专升本

函授

农学类

2.5

100

4800

林学

专升本

函授

农学类

2.5

100

4800

农学

专升本

函授

农学类

2.5

100

4800

法学

专升本

函授

法学类

2.5

85

4760

汉语言文学

专升本

函授

文史、中医类

2.5

85

4760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我校2021年拟招生5800人,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七条 报名考生须为广西籍公民或持有广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卡片式居住证的非广西籍公民,且报考当年8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

第八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称“专升本”)考生须在2022年春季入学注册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且证书信息应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备案信息对比审验合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前,本校根据“全国成人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提供的上线考生生源情况,在本校同层次同科类内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总成绩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已报考了报考人数小于20人且学校确定不安排招生计划专业的考生,由自治区考试院在录取前重新组织相关考生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录取方法和程序、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按照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校与复核

第十三条 学校使用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学生应据此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缴费、报到和注册等工作。逾期两周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的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五条 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须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其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培养规格

第十六条 专升本修业年限:学制为2.5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最长修业年限4年。

第十七条 学习形式:函授。根据成人学生的特点,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采用远程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第十八条 毕业基本要求及学位授予:

1.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有关环节,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数。

2.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专业教学计划中包含5门学业水平测试课程,其中2门为公共课程《大学英语》与《计算机应用基础》,另外3门为核心课程。公共课程须参加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笔试)与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NCRE),其他3门核心课程由学校组织在校本部闭卷考试。

3.学生须在入学起的两学年之内通过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PETS)(笔试)与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NCRE),以及1门学门核心、1门学类核心测试课程的考试;第2.5学年结束前通过1门专业核心测试课程以及除此之外的任意1门专业核心课程的考试,否则予以退学处理。

4.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广西大学相关文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十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本校在继续教育学院主页公布了学校及各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招生咨询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校方不做任何关于招生考试或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一律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6554

网 址:http://cgzs.gx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西大学

2021年7月